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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国家核心技术指定等的告示之修订

Published on
2024.07.26
近期,韩国对《关于防止泄露及保护产业技术的法律》(以下简称产业技术保护法)项下有关国家核心技术清单的规定——《关于国家核心技术指定等的告示》进行了修订,已于2024年7月5日起实施。

产业技术保护法旨在从国家层面防止需要受到保护的韩国企业技术泄露到境外,对其进行保护,因此将如果泄露到境外,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技术指定为了国家核心技术进行管理。修订前的《关于国家核心技术指定等的告示》将半导体、显示器、汽车等共计13个领域的75项技术指定为国家核心技术。本次修订后,原子能、机械、汽车·铁路领域的共计4项技术被新指定为国家核心技术,而原子能领域的3项技术被移出国家核心技术,同时,变更了半导体、电机电子、汽车等共计8个领域24项技术的名称。

持有被指定为国家核心技术的企业将受到(i)履行保护措施(产业技术保护法第10条)、(ii)技术出口时的政府审批(产业技术保护法第11条)、(iii)境外并购时的政府审批(产业技术保护法第11条之2)等产业技术保护法项下的限制,因此相关技术企业有必要密切关注《关于国家核心技术指定等的告示》项下的国家核心技术。

1. 新指定的国家核心技术
    原子能、机械、汽车·铁路领域的共计4项技术因存在技术优势及较高的成长潜力,被新指定为国家核心技术加以保护。
    

2. 排除在国家核心技术之外的技术
    原子能领域的共计3项技术因已普及,其保护必要性降低,被排除在国家核心技术之外。
    

3. 技术名称被变更的国家核心技术
    为了明确技术范围,对半导体、电机电子、汽车等共计8个领域的24项技术的名称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主要解决了长期以来相关技术领域行业持续提出的技术名称表述模糊的问题。
    
    
    
    

4. 影响
持有修订后的《关于国家核心技术指定等的告示》中新指定国家核心技术的企业自该告示实施后开始将作为国家核心技术持有企业受到产业技术保护法项下的限制,因此有必要熟知相关规定并进行相关准备。

即,相关企业应作为国家核心技术持有企业,采取国家核心技术保护措施,如果其通过与外国企业签订使用许可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等方式出口相关技术,或者进行境外收购·合并等,应根据产业技术保护法完成审批1及申报2程序。为此,相关合同中也应体现审批及申报程序相关内容,方可避免违反产业技术保护法或违反合同的情,建议事先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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