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会于2026年1月29日表决通过《著作权法》部分修订案,并于同年2月10日正式公布。此次修订旨在建立一套从源头遏制网络侵权内容传播的制度框架。
近年来,随着韩国文化产业(K-Content)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发展,数字环境下作品传播与利用的规模显著扩大。在此背景下,各类网络著作权侵权模式持续引发监管关注,主要呈现为以下形式:利用海外服务器运营非法网站,通过提供域名或链接等方式实施侵权行为,以及在非法网站被封禁后快速生成替代站点的所谓“镜像网站”。
本次修订聚焦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治理难点,对现行制度进行了多项针对性调整,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 将以营利为目的,运营侵权复制品链接网站或发布侵权内容链接的行为,明确视为著作权侵权行为;
② 针对服务器设在境外的非法网站,新设“紧急阻断制度”;
③ 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刑事处罚。
本次修订案将于公布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即自2026年8月11日起正式施行。但考虑到网络侵权治理的紧迫性,其中关于侵权复制品访问阻断及紧急阻断制度的相关条款,将提前至公布后三个月,即2026年5月11日起正式施行。此外,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条款仅适用于新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
本次修订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新增条款:将“非法经营链接网站或非法发布链接的行为”认定为著作权侵权行为(修订案第124条第1款第4项及第5项规定)
在本次修订前,对于“以营利为目的持续发布侵权复制品链接的行为”,韩国司法实践通常依据韩国大法院全员合议庭于2021年9月9日作出的判决(案件编号:2017DO19025),将其认定为著作权侵权的帮助行为。
本次修订从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将以下两类行为直接纳入《著作权法》“视为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范畴:
① 运营以提供侵权复制品访问链接为主要目的的互联网网站;
② 明知属于侵权复制品,仍发布可访问该等内容的链接。
通过此次修订,经营以提供侵权复制品链接为目的的“链接网站”或“中介型非法平台”的行为本身即构成著作权侵权,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法律定性,从而使监管机构能够对网络环境中的非法传播内容实施更为有效的治理。
2. 新设“紧急阻断制度”:针对侵权复制品采取访问阻断措施(修订案第133条之2,第33条之3,第133条之4等)
根据本次修订案,对于通过信息通信网络传播的侵权复制品,文化体育观光部(MCST)及韩国著作权保护院(KCOPA)可依法采取访问阻断措施。
具体而言,当仅通过现有的警告,删除或停止传播,封锁账号等措施不足以有效制止侵权行为时,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或韩国著作权保护院经审议委员会审查后,可要求在线服务提供者对侵权复制品采取访问阻断措施。
此外,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还可无需经审议委员会程序,直接命令采取访问阻断措施。适用条件包括:通过信息通信网络传播侵权复制品的行为,其侵权事实明显,为防止发生难以恢复的损害确有紧急必要,且除访问阻断外无其他适当措施。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扩大了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权限。此前,针对服务器设在境外的非法网站的访问阻断措施仅能由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实施。而经本次修订后,文化体育观光部亦可依法采取该等措施。这意味着,一经发现相关非法网站,各主管机关均可及时采取阻断措施,从而提升对非法网站的执法效率。
3. 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最高五倍赔偿)并加强刑事处罚(修订案第125条及第136条)
本次修订案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根据本次修订案,对于故意侵犯著作财产权财产的行为,法院可在损失金额的五倍以内(最高为损失金额的五倍)确定损害赔偿金额。具体的赔偿金额将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故意程度,损害规模,侵权行为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及其次数等因素。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引入,旨在通过提高侵权成本,加强对故意,反复实施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约束。考虑到在数字环境下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往往难以充分举证,该惩罚性赔偿机制也有助于提升民事救济的实际效果。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与韩国近年来在《专利法》,《防止不正当竞争法》及《商标法》中逐步上调惩罚性损害赔偿上限的立法趋势保持一致。随着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引入,权利人在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究著作权侵权责任时,将拥有更为有效的维权手段,从而提升损害赔偿请求的实现空间。
与此同时,本次修订案亦提高了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刑事处罚标准,由原先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千万韩元以下罚金”上调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亿韩元以下罚金”。
总体而言,本次修订通过扩大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治理范围,加大处罚力度,并强化权利人可采取的损害救济机制,对现行制度作出重要调整。对于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而言,本次修订有望进一步提升著作权保护水平;而对于在线平台及在线服务提供者而言,则意味着需要在侵权风险防控及合规管理方面投入更多关注。
韩国广场律师事务所(Lee&Ko)知识产权与技术业务部门在著作权及各类知识产权,技术相关领域的法律咨询与争议解决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与解决方案。如企业在著作权合规,侵权争议解决及相关法律问题方面需要协助,欢迎随时与韩国广场律师事务所(Lee&Ko)知识产权与技术业务部门取得联系。